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關于印發煙臺市柴油貨車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和煙臺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煙政辦發〔2019〕6號)等相關規定,決定在市區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低排放控制區范圍
具體范圍為:青年路以東,北馬路以南,紅旗中路以北,解放路,迎祥路以西區域。
二、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及高排放標準
(一)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
本通告所稱非道路移動機械為:工業鉆探設備、工程機械(含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非公路用卡車,挖掘機、叉車等)、材料裝卸機械、機場地勤設備、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漁業機械等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農業機械、林業機械除外。
(二)高排放標準
非道路移動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高排放:
1.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的;
2.經檢驗,污染物排放超過《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限值的;
3.所裝用柴油機達不到現階段實施的排放標準的。(當前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中第三階段排放標準)
三、低排放控制區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
(一)低排放控制區范圍內,達不到現階段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入場作業。
(二)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綜合行政執法、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負責協助生態環境部門在相關企業、工地等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摸底調查、登記備案和排放檢驗等工作,將本部門管轄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氣達標情況納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并將使用超標排放設備問題突出的納入失信企業名單。
(三)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關于高排放禁用區和達標排放的有關規定,查出問題的,依法處罰。
(四)執行應急搶險任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本政策影響。
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日。
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芝罘分局 煙臺市芝罘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煙臺市芝罘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煙臺市芝罘區自然資源局
煙臺市芝罘區農業農村局